问题 | 我最近进入了一些黄色网站,禁不住诱惑浏览了一些信息,这违法吗?会被抓吗 |
释义 | 违法但不犯罪的行为,如浏览黄网和网上留言,只能受到警告,而非刑罚或治安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公安部只能给予警告,无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刑法则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进行处罚,单位犯罪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 法律分析 属于违法,但是不犯罪。不会受到刑罚或者治安处罚。只能进行警告。 根据公安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第6项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浏览黄网”属于“查阅”淫秽、色情网上信息的一般违度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网上一般性留言,单独不构成违法行为,是事实情节和网上“查阅”的定格证据。黄网上“留言”,既有社会公众性,但内容和性质不详。 公安部33号令即《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无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即使按照该办法第二十条第1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权的规定,公安机关也只能给予当事人警告。 刑法条文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浏览黄网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只能接受警告。公安部规章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部的规章只能给予警告,无权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而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有明确的刑罚规定。对单位犯罪的情况,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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