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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应当到场
释义
    

法律主观:
    


    被强制医疗的被告人可以 委托辩护人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 的人,不得 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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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