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测户住院报销比例是90%。持续落实脱贫监测户、边缘户补助政策: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按90%执行;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按80%执行。 对脱贫、监测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免缴押金,广西区内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具体报销比例为:在百色市内一级(乡镇卫生院)、二级(县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60%;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65%、50%;基本医保个人全年累计报销最高21.51万元。脱贫、监测人口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普通人群为10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按费用分段报销。脱贫、监测人口比普通人群分别提高5%、10%,具体报销比例(百色市内医院)如下:0-5万元(含2万元)报销65%、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80%;10万以上报销85%、90%;报销不设封顶线(普通人群为5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