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渔期捕鱼被逮捕,怎样才能从轻量刑 |
释义 | 通常情况下,禁渔期是不准捕鱼的。如果行为人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在禁渔期进行捕鱼活动的。那会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还会被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人不仅会被没收渔具,还会被吊销捕捞许可证。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人会被没收渔船。如果行为人的捕鱼行为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一级文物刑期 倒卖文物罪是指,行为人为了牟利,实施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倒卖一级文物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被判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本罪,那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按上述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禁渔区、禁渔 期指对某种重要的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繁殖生长的场所等划定的一定区域,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禁用工具指禁止使用超过国家关于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禁用的方法指禁止使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等。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经常非法捕捞水产品(屡教不改的;非法捕捞重点保护的重要或名贵的水生动物的;以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产资源重大损失的;非法抗拒渔政管理,行凶殴打渔政管理人员的等。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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