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来水入户政策 |
释义 | 农村自来水入户政策是实行分类水价,按供水用途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农村居民居家生活、学校、社会福利单位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等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比价系数为1:1.2。 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1、平均水价=(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售水量,利润=供水单位净资产*净资产利润率; 2、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生活用水量+1.2*非居民生活用水量); 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2*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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