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好办理,手续比较复杂。在办理变更申请时,先到人社局进行变更审批,变更审批通过后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凭变更后的办学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名称变更,变更完成后工商局除了要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外,还随同出具有准予变更通知书,部分工商局在发照时并没有按工作流程要求打印发放给领取人签收准予变更通知书。没有签收的,可以要求工商窗口补发准予变更通知书。持准予变更通知书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到公安局刻章窗口刻章,然后到银行办理银行账户变更手续。所以执照领取人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发照窗口申请查询打印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