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民办学校法人变更流程是如何的呢? |
释义 | 1、工商变更: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组织机构变更: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税务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变更税务所需材料: (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2)、股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3)、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限身份证明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完税凭证复印件; (6)、股权变更企业联系三年以上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变更: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变更吗 法律咨询解答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变更,但要必须符合一定的变更程序才可以。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如果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举办者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延伸知识】擅自变更举办者的法律责任: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2、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民办学校的股权可以质押吗? 学校的股权是可以质押的,但应该到工商局进行质押登记。 股权出质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设立民办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咨询解答 设立民办学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六)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延伸知识】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教育法》 民办学校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哪些人组成 法律咨询解答 学校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2、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3、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4、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延伸知识】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法人代表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