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进行什么程序 |
释义 | 你好!根据不同情况,你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无误,则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的时间在30-60天不等。 起诉离婚的程序大致如下: 1. 起诉: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 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2.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2 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2.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3. 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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