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去法院协议离婚的步骤如下: 1、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婚姻登记员对相关材料初审; 3、经过三十日无异议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的条件如下: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离婚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离婚的合意,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离婚合意; 4、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已经作出适当处理; 5、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适当处理,符合这些条件要求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 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出具下列证件: 1、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男女双方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