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财产是否平均分给儿子和女儿? |
释义 | 无遗嘱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儿子和女儿有平等继承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需考虑赡养情况和经济身体状况。家庭共有财产需基于共同生活关系,特殊身份关系以及共同劳动收入、赠与财产等形成。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分析 如果父母双亲都过世且没有遗嘱或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和女儿在理论上是有资格平分父母的遗产的。男女在继承权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遗产时,通常应当均等。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子女对长辈的赡养情况以及子女的经济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如何判断家庭共同财产: 1. 家庭共有财产的存在以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关系持续为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语 遗产继承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但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子女对长辈的赡养情况以及子女的经济和身体状况等因素。判断家庭共同财产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特殊身份关系、共同劳动收入、赠与财产以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等。在遗产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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