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子女是不一定需要出庭的。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如果离婚夫妻的子女已经达到了八周岁以上的,那么人民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也是可以出庭的。但是,如果子女不想出庭的,那么人民法院也不可以勉强子女出庭,实务中出庭的话对未成年孩子伤害过大,所以一般不建议孩子出庭,只需要出具书面意见即可。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