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呢 |
释义 | 赡养协议是可以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可以自行选择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如果继承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被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已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已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销,但是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赠与合同如何撤销赠与协议撤销公证程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只能通过法定撤销权进行撤销,即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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