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责任一般应当由该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进行承担,因其未尽到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法律客观: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第三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 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