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有权让老师上班期间上交手机吗? |
释义 | 直播侵犯孩子隐私和肖像权,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构成侵权行为,幼儿监护人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并向侵权行为实施者及其供职学校主张赔偿。 法律分析 属于侵权,直播侵犯孩子隐私和肖像权,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监护人与幼儿园之间属于教育消费合同关系,因幼儿园及其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监护人有权向幼儿园及老师主张违约责任。如“情节轻微”,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若其行为给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造成了损害后果,监护人有权向侵权行为实施者及其供职学校主张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幼儿园是否应该限制老师在上班期间使用手机? 幼儿园是否应该限制老师在上班期间使用手机?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限制老师在上班期间使用手机有助于确保他们专注于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手机使用可能分散老师的注意力,影响对学生的关注和监管。此外,过度使用手机可能导致沉迷和依赖,对教育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老师在紧急情况下需要使用手机进行沟通和处理突发事件。手机也可以作为教学工具和资源的一部分,帮助老师提供更丰富的教育内容。因此,幼儿园应该制定明确的政策,平衡限制和必要性,确保老师在上班期间合理使用手机,以维护教学质量和学生安全。 结语 幼儿园的直播侵犯了孩子的隐私和肖像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及其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约行为,监护人有权向其主张违约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若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监护人有权向侵权行为实施者及其供职学校主张赔偿。关于幼儿园是否应限制老师使用手机的问题,需要制定明确的政策,平衡限制和必要性,以维护教学质量和学生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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