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在开庭前去世可以,可以中止诉讼,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如果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会导致终结诉讼。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也会导致诉讼终结。 在民事、行政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应中止诉讼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中止审理。 在刑事案件中,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上诉人死亡的,应终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