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的证据怎么收集 |
释义 | 在离婚案件中,搜集相关证据非常关键,但切记在搜集证据过程中,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一方与他人同居、暴力、赌博、吸毒等有关证据; 2、双方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银行的开户行及账号、股权登记、财产协议等。; 3、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比如双方经济收入、家庭氛围、教育程度、子女意愿、证人证言、父母与子女的依赖程度等; 4、一方婚外情或者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比如亲密照片、录像、书信等。 一、诉讼离婚拒绝诉前调解会怎样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二、离婚案件经调解后的不同结果 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会产生三种不同的结果: 1、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不需要发给调解书,但要将调解的笔录存档。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离婚转化为双方自愿离婚。人民法院应按照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协议书,发给双方收执。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 3、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这种情况既可能是原告坚持离婚请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可能是当事人虽然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及其他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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