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纳税申报期限? |
释义 |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纳税的最后期限。 通常来说,一般的企业都是按月申报的,就是说每月都需要报税,即使是公司没有收入,也要零申报,定期完成纳税义务。 那么这个定期就是国家规定的一个纳税时间,比如按月申报的,一般报税截止时间是次月的15日,当然如果15号这天正好是周末等法定假期,是可以往后顺延的。 举个例子,比如16年12月份刚过去,财务部一般要在1月15日前完成12月份的记账,然后报税。 因为元旦放了一天假,且15号是周日,所以往后顺延了一天,申报期限截止日变成了16日。 如果16日零点前,还不完成纳税申报,那么就属于没有按期申报,有税金的企业就会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产生咯。 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可以,需要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五、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应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六、营改增后,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 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金融商品转让。 6、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财税〔2016〕47号明确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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