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往年已参保人员直接缴费,不须重复登记;未参保人员或户籍地变更人员,应在居委会或劳服中心申请登记或变更后再缴费。 所需材料:天津市户籍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包括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内的具有参保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供居住证 居民医保缴费: 参保人员在街镇劳服中心窗口或线上缴费均可。为预防疫情,推荐大家线上缴费更方便快捷,劳服中心及所在社区均可指导缴费。 微信缴费:“我”-支付-城市服务-天津市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参保人正确身份证号姓名,选择参保年度,完成参保缴费。 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主页-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居民医保缴费)-天津市居民医保缴费-输入参保人正确身份证号姓名,选择参保年度,完成参保缴费。 特别提醒: 1.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参保档次和缴费方式。 2.在校学生务必在学校统一参保。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下文简称《规定》)于2012年3月5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如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二条 立由市有关行政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社会监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城乡未就业居民,应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