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不能贷款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你有公积金的话但是不能贷款,可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寻求贴息贷款。贴息贷款不是个新生事物,但确有不少人对此不甚了解,结果是放着能够节省利息的贷款方式不用,白白浪费了很多钱。其实,贴息贷款是公积金贷款的变种,是专门为那些缴纳了公积金、却没能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人而设的。其大概涵义是:假如你的房贷是商业贷款,而你本人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你就可以向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贴息贷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你补贴公贷和商贷之间的利息差额——这意味着你将节省大约两个百分点的利息支出,以50万元(20年期)贷款为例,申请贴息贷款后,你将节省的利息总额为405742.77-306603.22=99139.55元。办理贴息贷款的流程很简单: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应材料,申请贴息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资料审批,给予借款人一定贴息额度?担保中心确定是否为其提供担保?银行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发放贴息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如不缴纳或没有连续缴纳公积金,贴息将马上终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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