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如何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呢?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三大误区需把握。 误区一:公积金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公积金是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的。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自掏腰包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提取总额超过购房总价款 按照规定,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比如一市民所要贷款购买的这套房屋总价为50万,而她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那么她也只能提取50万的公积金,剩余10万元是不能提取的。 误区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夫妻不可再用 夫妻双方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还可再次使用。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的。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那么在政策上是允许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且仍可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一、公积金在别的地方使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积金在别的地方使用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在所购房屋所在城市工作,符合购买本市以外的自有住房条件; 2、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取决于当地是否有这一政策。如果有政策,可以处理。如果没有政策,就不能处理。全额购房,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本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