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贷款人委托本公司办理贷款手续,提交相应的贷款所需资料; 2.办理抵押、质押、物押的评估报告; 3.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表,签订贷款合同及各类协议书,并办托公证、保险等手续; 4.银行审批; 5.房产局作抵押登记,办理它项权利证; 6.银行确认,发放贷款。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