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间歇行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只有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状态才不受行政处罚。如果患有精神病的人在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时精神正常,没有失去意志能力,仍然要给以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发病时的犯罪,才不负刑事责任,“法定程序”是指具有法定资质的精神病鉴定部门,受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或犯罪人家属。监护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依照具体规定和程序鉴定并作出结论。由委托人提供经司法机关核实确认后,作为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对此需说明这并非是唯一依据。享有裁判权的人民法院仍须依法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情节进行综合评判。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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