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规体系的组成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体系由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法律部门又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1、实体法:宪法和其他与宪法相关的法律。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民商法。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程序法:我国的程序法主要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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