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有几项验收 |
释义 | 一般质监站和勘察、设计、监理、甲方需要到场的,也就是验槽(质监站不需到场)、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初验应由监理机构组织承包单位进行。 一、建筑工程验收程序 1、验收的顺序首先验收检验批、或者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再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最后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 2、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都是先由施工企业检查评定后,再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3、标准规定,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别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二、建筑工程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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