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一、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二、竣工验收谁组织 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大中型项目,小型工程。都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作。 一、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有以下: 1、完成工程设计以及合同所签约的内容; 2、对技术以及施工管理资料有完整且详尽的存档; 3、对于工程施工中建筑主要使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有完整保存; 4、对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书有完整的保存;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总之,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成。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一般是完成签约内容、对报告等资料有完整保存,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等。 三、劳务分包是否需要发包人同意 劳务分包需要发包人同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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