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程序的步骤: (一)写离婚起诉状; (二)准备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如遭受家暴后医院的诊断记录、与他人同居的照片等;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所有材料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交纳诉讼费用,等待被告答辩期满开庭; (五)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