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一次算家庭暴力吗 |
释义 | 家庭暴力是指亲密关系中的一方为了控制另一方而侵犯或威胁侵犯另一方的身体、性和精神权利的行为模式。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身体暴力、情感暴力和针对性暴力。如果发生家庭暴力,警方应及时报警。报告收据、报告记录和伤害鉴定可以作为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被告人存在家庭暴力的最关键证据,应当是公安部门的调查笔录和调查结果。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向警方报案。在诉讼过程中,只有自我陈述。有的受害人只能提供伤情照片、身上伤痕或医院诊断,只能提供伤情结果的证据,却不能为实施家庭暴力和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提供证据。 一、家暴离婚起诉成立的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证据的可釆纳范围比较广泛,涵括了诉讼法所规定的各种证据类型。如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如家庭暴力的录音、伤情照片等);书证(如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该家庭暴力案件的记录材料;医院诊疗记录;施暴人的恐吓信、手机短信、悔过书、保证书、日记;有外遇的情书、字条、照片;受害人提供的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的单据等);物证(如伤情、撕扯的衣服、毁坏的器物、施暴工具等);鉴定意见(如对受害人的伤情鉴定书);勘验笔录等等。上述证据的证明力不一,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相对而言,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告诫书,有关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明力较强。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包括受害人的报警记录、110的接警、出警、处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等,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其中的询问笔录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家庭暴力的事实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公安机关发出的告诫书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加害人的签字、指印等内容,可以直接证明家庭暴力事实。对于公安部门认可的人身损害鉴定机构、一些地方成立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也会将其作为证明家庭暴力伤害程度的证据加以认定。 二、家暴怎么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因家暴起诉离婚的,需要原告拟好起诉书,准备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等材料,去法院起诉离婚。 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1、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2、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3、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4、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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