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重疾险合同约定,既往病史可能会影响理赔。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合同条款和保险公司的具体解释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九十条 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以及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以明确文字载明。 2.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3.1.2条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情形发生的重大疾病给付责任:(4)已经确诊或者出现过的疾病或者症状。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3.7条 保险人在核定保险金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医疗记录、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 结论:若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既往病史免责条款,则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若没有明确规定,则需要保险公司审核核定理赔金额。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充分的医疗记录、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判断理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