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过世后独生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
释义 | 父母过世后,有遗嘱的,独生子女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除了独生子女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独生子女想要继承父母财产的话,可以提供遗嘱或者遗赠的证明来进行继承,此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逝世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父母的财产,也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如果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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