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病假工资一般根据正常工资的70%发放,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期间,由于劳动者无法正常履行职能义务,因此工资并非按实计发,采取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