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其过错的存在,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如果可以适用过错责任、法定无过错责任或推定过错责任就不能适用公平责任。 (二)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力求公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主要有: 紧急避险 致人损害的;在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活动中致人损害等。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 。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 (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特征 (一)公平责任原则以公平观念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以公平观念为基础。 (二)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情况。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前提条件。“无过错”的情况有:第一,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第二,损害的发生是由有过错的第三人造成的,但却不能寻找到有过错的第三人;而被告虽无过错,但其行为与受害人所受损害有一定的事实上的联系。第三,对损害的发生既不能适用推定过错,也不能确定谁有过错。 (三)公平责任原则只适用财产损害的情况。公平责任原则中的行为人尽管与损害结果有关系,但由于其主观上无过错,因而,要求其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失去了制裁不法行为的立法意义。而且,精神损害的程度一般要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加以确定,这对公平责任原则中的行为来讲显然不存在承担责任的依据。所以,公平责任原则作为平衡双方财产利益的手段,只以财产损害为限,而不适用精神上的赔偿或者其他责任形式。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6868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