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品只有通用名称不能注册商标。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作用是告诉消费者谁提供了某种商品,并指示不同的生产者。 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某一类商品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名称,包括标准商品名称、约定的商品名称和商品简称。其作用是告诉消费者某种商品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只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别号;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注册为商标。此外,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