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7个经济特区设立时间: 1、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2、珠海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 3、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正式成立,地理位置优越,是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 4、汕头经济特区:于1981年试办经济特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粤东中心城市和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 5、海南经济特区:于1988年4月正式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是全国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并且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 6、喀什经济特区:于2010年正式成立,是古丝绸之路的交通要冲,是中外商人云集的国际商埠。 7、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于2010年正式成立,是中国向西开放窗口和新疆经济新的增长点。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79年7月,国家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成立时间是1980年8月26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能力,扎实推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尽快解决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特区发展空间局限和“一市两法”等问题,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