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岗职工补助如下: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免缴养老金。 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月平均工资一致;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不超过3倍的标准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 最后,对于下岗工人,政府有一定的帮扶政策,下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没有好处的,最主要的就是应当在下岗之后重拾工作的信心,这样对自己而是非常好的,并且还有一定的帮扶政策。 法律依据: 《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有关问题处理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条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应首先考虑未解除劳动关系但已再就业的下岗职工,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尽快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与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