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的债务的处理分为不同的情况。若是期限还没有到的欠款是属于夫妻中一方为了个人自己的目的消耗而产生的,或者是夫妻中的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擅自资助与之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而产生的,或者是其中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自己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其收入没有用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中的情况,则以上的欠款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由其自己按照约定好的时间进行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