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名单后法院会调查人在哪儿 |
释义 | 黑名单也就是失信人,因为失信人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除了申请执行人会提供财产线索外,现在大多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包括银行账号、房产、车辆等,并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如有必要,法院也会到车管所、房管局等地实际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并采取执行措施。法院会去派出所查失信人租房地址也是其中一个措施。 失信人的不良影响和后果主要如下: 1.名下资产被扣押、拍卖。 2.禁止高消费(像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等高级场所都不行),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3.无法去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和信用卡。 4.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不能做飞机,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不可以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无法购买代步私家车,名下车辆上不了高速。 6.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公立学校还是可以正常入学的)。 7.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步芝麻信用。 8.最高会判刑7年(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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