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证明应写明失业人员的详细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性别等,说明其目前的失业状况。 失业证明需要到本人持相关材料至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办理。需要的相关材料有: 1、到社保局领取失业证申请表,并进行填写;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 把这些证件办齐后,就可以将档案交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办,即可办理失业证明。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