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品生产许食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必须有明确的住所并与企业安全承诺书上承诺的住所一致); 四、平面图: (一)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三)设备布局图(可在车间布局平面图中标示) 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检验资格和能力证明 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房屋、土地产权证明; (二)租房、租地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土地产权证明; (三)环保证明(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达标鉴定报告等) (四)取水证明(抽取地下水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五)食品安全承诺书 注:新设立企业和迁址、改扩建企业须提供。其他换证企业不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