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漏管算不算渎职 |
释义 | 社区矫正漏管是属于渎职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工作中衔接脱节,或者社区矫正对象逃避监管、未按规定时间期限报到,造成没有及时执行社区矫正的,属于漏管。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社区矫正漏管算不算渎职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十一条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的; (四)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五)对依法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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