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结合未成年人特点,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法律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做了专章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 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而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