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租房合同遇到问题 |
释义 | 租房合同丢失后,承租人仍可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只是证明租赁关系的最强证据,其他证据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可证明租赁关系。若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押金。租房未拿到合同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方提供复印件,并可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七百零四条和七百零七条。 法律分析 一、租房没拿到合同怎么办 1、没拿到租房合同的,承租方可以继续向出租方索要,暂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以要求出租方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出租方仍然拒绝提供的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去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最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2、租房合同丢了,不要向房东透露合同丢失的事实,可以说合同有错误要核对,拿房东的那份看看,然后找个机会拍照,并一边录音。 3、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承租人注意通过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之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结语 租房合同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如果未拿到合同,承租方可要求出租方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核对印章。若出租方仍拒绝提供,可寻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物的相关信息,且租期超过六个月应采用书面形式。若合同丢失,租期内的承租人仍可要求履行,其他证据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证明租赁关系存在。如房东不承认关系且拒绝退还押金,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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