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报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 2、拟用土地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必须是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5、符合省(市、区)规定的用地标准。 二、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申报材料: 1、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2、一书四方案。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 5、发改部门的立项或备案核准意见。 6、规划部门的有关材料。 7、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不是必备件)。 8、土地勘测定界图和坐标成果表。 9、平面布局图。 四、办理流程: 1、用地单位的项目用地申请; 2、《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申请审批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或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区(县)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核准)文件; 5、区(县)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相关图件; 6、区(县)国土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拟占用土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拟占用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0、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