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业病作为一种从事特殊行业的群体闻之变色的存在,困扰着现代人的健康问题,很多人都会因为自己的工作环境或是工作状态而受伤,当自己因工作而受伤或身体健康出了问题的时候,经过相关的程序,如若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那么,职业病认定有时间限制吗?下文将为您做具体的介绍。 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有,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在一年内申请。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 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关于职业病的范围,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是主体要求,其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第二是时间要求,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第三是病症与危害因素的关系,该病症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第四是法定要求,即该病症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如果您遇到相关的问题,如若在阅读本文之后仍然有疑问,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积极的捍卫自身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