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
释义 |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者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实际出资人又称隐名股东,名义出资人又称名义股东、显名股东。 一、实际出资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工商登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实际出资人即使向公司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股权并非登记在其名下。律师认为,股权代持对于实际出资人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实际出资人丧失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风险 在股权代持模式下,实际出资人需借助名义股东的身份帮助其行使股东权利。此时,实际投资人将会面临名义股东不听从其安排而擅自行使股东权利的风险,实际投资人将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二)实际出资人无法显名的风险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若实际出资人想要显名,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实际出资人的显名之路异常艰难。 (三)代持股权被名义股东擅自处置的风险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名义股东擅自处分代持股权且第三人为善意时,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将会遭受巨大损失。 (四)代持股权被强制执行、采取保全措施的风险 因代持股权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若善意第三人对名义股东享有债权,则该代持的股权存在因善意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被执行的风险。 二、名义股东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因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实需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义务按照认缴的注册资本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因名义股东一般仅是名义股东,出资义务由隐名股东实际负责。如果实际投资人未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则会牵连到名义股东,名义股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因公司负债,名义股东作为失信人员被限制高消费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亦可能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会被记载和公布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在名义股东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下,一旦公司负债被法院强制执行,名义股东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亦有可能被作为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