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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释义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有:
    1、接受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权利;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治职业病的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防护措施进行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8、因行使正当权利而降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一、职工被认定为患职业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患职业病的主体必须是用工单位聘请的劳动者;
    2、职业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患职业病的原因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所患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
    2、诊断证明书;
    3、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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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4: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