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死后有精神病兄弟该谁管? |
释义 | 如果精神病人没有配偶,而父母去世,则由其他近亲来负责。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父母去世的,精神病人如果已经结婚,有配偶的,且其配偶具有监护能力的,由其配偶对精神病人进行监管;如果精神病人,没有配偶但是其子女有监护能力的,其子女担任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进行监管;配偶子女都没有的,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管理精神病人。 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有配偶的,配偶为其监护人,没配偶的。其有能力的父母或成年子女为其监护人,没父母子女的,在其兄弟姐妹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有抚养义务。 父母死后存款怎么处理? 1、父母死后存款当作遗产继承。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4、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5、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7、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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