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的原则大致分为三个方面: 1、核心原则,即公平竞争,它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石。 2、通用原则,主要是透明度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物有所值原则、公正原则等。 3、涉外原则,即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后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是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原则。其中,国民待遇原则是指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以对方的自然人、法人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同等的待遇。通俗地讲,就是外国供应商与本国供应商享受同等待遇,即把外国的商品当作本国商品对待,把外国企业当作本国企业对待。非歧视性原则,也就是无歧视待遇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