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自我利益主要包括分红权: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依法转让出资权;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共同利益主要包括: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权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行使;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在技术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