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长与总经理,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释义 | 如前所述,在我国,特别是国有企业中,通常情形下法人的正职负责人(如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所以,《公司法》在修改以前,从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就曾经明确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3年,第45条),“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3,第51条)。 后来历经几次修改,直到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最新《公司法》,完全引入“私法自治”理念,法律不再强制介入企业内部管理,取消了上述关于法定代表人的硬性规定,转而鼓励并加强公司自治,交由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权,代表公司与其他独立的个体之间往来、签订合同,同时也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滥用法人代表的身份,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其他设立者可以按照规定变更法人代表。 一、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方式 公司是法人,具有法律上的团体人格,它在按照自己的意志实施行为时,与自然人有所不同。 首先,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它必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关就是公司的意思机关。公司的法人机关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进行公司的意思表示。 其次,公司的行为能力体现在对外行为的实施上,公司的对外行为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实施,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来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第13条)。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的意思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法律行为、为公司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公司权利能力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就是公司自身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包括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受。 相关阅读:公司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筹办公司义务; 4、出资填补责任; 5、不得抽回出资; 6、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 7、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8、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作用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作用: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如果没有正职负责人,则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在法院起诉应诉,以及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他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表法人进行活动,但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以一定期间授权。代理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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