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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关工勤和事业工勤区别
释义
    其一,使用编制不同。机关工勤人员使用工勤编制,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
    其二,工资待遇不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组成部分与公务员相同,每月还有500元的车补,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工资组成部分与事业编干部相同,既无车补,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奖等津补贴也相对要低些,年收入要比同地区同级别机关工勤人员低20%左右。
    其三,从事工作不同。机关工勤人员主要从事司机、机要、收发、后勤服务等服务保障类工作,不能参与单位主要业务工作,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了从事上述工作外,还可从事管理、专业技术等工作。
    其四,改革前景不同。按照目前的改革方向,机关工勤编制严格控制、只减不增,退休一人自然减少一名工勤编制,工勤人员不足的问题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将长期保留,依然是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大户”。
    其五,进步快慢不同。虽然机关工勤与事业单位工勤的晋升方式和等级相同,都是由低到高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等级,走逐级晋升之路,但现实中由于严控机关工勤编制的政策限制,机关工勤人员的晋升考试和等级晋升差不多已经中断,机关工勤人员已很难进步,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晋升考试和等级晋升还是照常进行,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仍可逐级晋升,并享受相应的更高工资待遇。
    其六,转岗难易不同。受身份限制,机关工勤人员几乎不可能转为事业编干部和公务员,也不能转岗从事事业编干部和公务员法定职责内的工作,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并不受此约束,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竞聘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然后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并按实际聘任岗位享受更高的工资待遇,转岗相对容易,发展前景更好。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劳动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劳动特点,凡与工勤人员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其工勤人员的管理依照《劳动法》进行。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单位的工勤人员,其管理和依法监督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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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14:48